南陽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宛財購〔2016〕2號
南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南陽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
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區財政局:
《南陽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南陽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南陽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以下項目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品目名稱 |
備注 |
采購標準 |
(一)貨物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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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 |
包括轎車、越野車、商務車 |
執行省車輛協議供貨相關規定 |
客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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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專用車輛 |
包括校車、消防車、警車、醫療車、清潔衛生車輛、執法執勤用車 |
屬于省車輛協議供貨范圍的,執行省車輛協議供貨規定 |
圖書檔案裝具 |
包括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 |
市級單次或批量預算10萬元以上 |
家具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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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單次或批量預算10萬元以上 |
電梯 |
包括自動扶梯 |
市級單次或批量預算10萬元以上 |
(二)服務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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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單次或批量預算10萬元以上 |
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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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服務 |
指本單位物業管理服務部門不能承擔的,用于門窗保養維護、保潔、保安、綠化養護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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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以下項目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也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
品目名稱 |
備注 |
采購標準 |
(一)貨物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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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單次或批量預算10萬元以上 |
臺式計算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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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計算機 |
包括平板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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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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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絡設備 |
包括路由器、交換機、防火墻、磁盤陣列、無線接入設備、不間斷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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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設備 |
包括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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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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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業軟件,不包括行業專用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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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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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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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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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一體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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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攝像器材 |
包括照相機、攝像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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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紙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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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復印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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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會議系統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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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機 |
包括分體壁掛式、分體柜式空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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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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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 |
不包括單位訂閱的報刊、雜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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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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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電影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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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和林業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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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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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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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防治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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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檢測專用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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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運輸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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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儀器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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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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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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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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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單項預算20萬元以上 |
限額內工程 |
指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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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拆除、修繕工程 |
指與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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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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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單次或批量預算10萬元以上 |
軟件開發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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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集成實施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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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監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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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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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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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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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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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前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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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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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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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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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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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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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目錄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制定,目錄項目的具體內容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對應內容解釋確定。
三、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市級各部門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工程項目,實行分散采購,即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采購,部門具備自己組織開展采購條件的,經財政部門同意后也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但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工程實行招標的)有關規定執行。
縣區級采購限額標準不低于5萬元(含5萬元)。具體限額標準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確定。
四、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市級單項或批量貨物或服務采購金額達到80萬元(含80萬元)以上,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縣區級貨物或服務公開招標標準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具體數額標準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確定。
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數額標準暫按國家發改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原國家計委令第3號)執行:(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達到200萬元(含)以上;(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含)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上述限額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以上。
五、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之內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貨物、工程和服務屬政府采購范圍,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二)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政府采購,不得將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乘用車、客車等屬于省協議供貨的品目,執行省協議供貨采購相關規定。
(四)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招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具體程序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工程采取非招標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規定執行。
(五)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積極發揮政府采購各項政策功能作用,依法面向中小企業實施優先采購和定向采購,落實節能、環保、綠色產品的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政策。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進口產品審核事宜。
(六)會議費和培訓費按照定額標準執行,采購單位不再進行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和合同備案,按照有關會議費和培訓費管理要求審核支付。
(七)各縣區沒有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本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中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代理。
(八)各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